一、资质准入与分包管理
1.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若仅有设计资质,须将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且不得分包主体设计;若仅有施工资质,则须将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主体结构施工。
2.分包方式
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若达到法定招标规模,必须依法招标。
二、监管主体及职责分工
1.市级统筹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水利和湖泊局监管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市城管委监管垃圾处理、市容环卫设施及部分市政工程改建。
2.分级落实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为监管。
三、施工许可与过程监管
1.分段许可机制
市政工程可按地上/地下部分、工程类别或标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但需一次性完成整体设计并委托同一图审机构审查。
2.强化无证施工整治
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要求住建部门优化审批服务,建立审批与监管协同机制。
四、招标投标监管创新
1.推行评定分离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技术建议,通过内部决策机制择优定标,并承担主体责任。
2.全流程电子化监管
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接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监测围标串标等行为。
五、审批改革配套措施
1.规范特殊程序
明确审批中的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等8类特殊程序,要求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并限时办结。
2.精简审批环节
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时序,允许用地预审替代土地证明办理规划许可,推动市政报装提前至开工前。
上述措施形成“资质准入—过程监管—审批协同—违法惩戒”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主体责任与数字化监管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