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工程消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程序主要分为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两大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质量监督阶段
1.纳入工程质量管理
消防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必须纳入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管理体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履行质量责任。施工过程需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执行,严禁擅自修改设计。
2.过程监督与整改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消防隐蔽工程(如管线敷设、防火封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需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竣工验收阶段
(一)申请准备
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以下材料:
1.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记录):
需包含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质量的确认文件(加盖执业印章)消防设施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3.消防竣工图纸(需与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一致)
办理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 搜索“消防验收” → 选择“鄂州市” → 点击“在线办理”。
(二)审批流程
1.资料审核(1个工作日)
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
2.现场验收(3个工作日内)
验收小组赴现场核查: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水源、电源及设施功能(如喷淋系统联调测试)3.结论与整改
合格:当日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项目可投入使用。不合格: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后需重新申请复查。(三)复查与领证
1. 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提交复查申请。
2. 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发放合格证。
三、特殊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平面布局或功能调整的,需重新报审设计并验收。电子化备案:未被抽中的备案项目可直接在线获取备案凭证(湖北推行“无纸化审批”)。>提示:建议提前开展自查自验,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功能及隐蔽工程记录,避免整改延误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