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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包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6-03 09:08:28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3〕XX号) 以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当前管理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分包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包企业资质准入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施工分包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与其承接工程相匹配的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各地不得越权审批。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各项指标要求。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个人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对于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或利用重组分立简化手续倒卖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二、实行分包企业信息登记与公示制度

所有分包企业(含外地进本地企业)在承揽业务前,须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材料,至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将通过官方网站、行业协会平台及监管工作群等渠道实时更新并对外公示,以便总承包企业在发包时进行查询与遴选。

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分包时,必须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已登记在册的分包企业,并在签订分包合同后10日内,将合同主要内容、分包企业资质审核情况、项目关键人员信息、工资专户账号等,向主管部门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三、强化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与业绩认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已取得资质分包企业的动态核查力度,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等是否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于核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资质证书。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也应是在该平台上可查询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严禁使用虚假业绩材料进行资质申报。

四、加强分包过程合同与用工管理

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价款、工期、质量安全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及专户管理等条款。分包企业须以项目为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履行对分包单位用工管理的监督责任,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个人账户。因总承包企业将工程款支付至非专用账户导致工资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五、明确监管职责与信用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应加强对总承包、分包单位合同履约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并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施工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将把分包企业的资质合规情况、合同履约行为、工资支付记录等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在资质办理、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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