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25〕208号
湖北明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核实,你单位现有条件,不满足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要求,经限期整改仍然不满足要求。我厅于2025年3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5〕105号),你单位于2025年3月24日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你单位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