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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07-07

一、起草背景

住宅小区是城镇居民居住生活主要场所,长期以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账目不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政府将深入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纳入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范围,作为全国集中推进的16件民生实事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房产处起草了《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请厅党组研究审议。

二、起草依据

因国家层面目前尚无专门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主体、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参考福建省、福州市、苏州市等省、市已出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相关内容。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房产处组建专班,听取行业专家、法律专业人士、市州住建部门意见,收集整理国内其他省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合理借鉴有益内容,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初稿)。2025年4月,2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征求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市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省物业行业协会等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2条,采纳(部分采纳)22条,修改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3名省内物业行业专家、2名行业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了专家评审论证会,对《管理办法》条文内容进行逐条讨论分析,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6月3日,向省发改委报送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报告,向厅法规处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手续,6月11日省发改委回复评估意见:《管理办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6章24条内容。1章为总则,明确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涉及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等。第2章为来源和账户管理,明确了公共收益的8种主要来源、公共收益账户设置和监督管理、公共收益管理委托和授权管理模式等。第3章为使用管理,明确了公共收益管理的6种主要用途,一次性授权使用方式等。第4章为公示和审计管理,明确了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公示时间、期限,公共收益审计开展要求、公共收益移交方式等。第5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公共收益主体不按规定公示、移交公共收益或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审计的,应当承担的责任。第6章为附则,明确了各市州可根据《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非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管理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