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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2-17

鄂建审告〔2025〕461号

湖北鹏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经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核实,你单位通过第三方中介公司盗用石磊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我厅依法作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采纳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