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
1.资质证书要求
进口仪器需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国产仪器需提供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需具备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2.性能指标规范
烟气监测设备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水质监测设备需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₃-N等)安装技术规范》等标准。二、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企业
1.企业基本资质
需为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用淘汰类设备和材料。2.研发与生产能力
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环境监测仪器收入占比≥50%;2亿元以上企业占比≥30%。3.设备合规性
仪器需通过国家认证,符合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监测标准。三、第三方检测机构
1.实验室与设备配置
独立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配备大气采样器、水质检测仪、土壤分析仪等基础设备;实验室需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2.设备管理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样品采集至报告编制的全流程;租赁设备需确保完全支配权,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权归属。四、申报与现场评审要求
1.设备核查重点
申报项目所有仪器设备需齐全且满足检测需求,技术指标与参数范围匹配;租赁设备必须纳入机构管理体系,由机构人员操作和维护。2.持续合规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记录;已公告企业需定期提交年度信息报告。五、综合说明
优先依据:涉及污染源监控的以省级技术指南为准,制造企业参照工信部规范条件,检测机构侧重实验室认证与设备管理。-跨领域要求:若企业同时涉及设备制造与检测服务,需同时满足对应领域的仪器配置和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