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关于对湖北滨银建设有限公司等139家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2-18

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经核查,湖北滨银建设有限公司等139家企业现有条件已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厅责令相关企业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限期整改,相关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拟依法撤回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因《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相关企业公告送达。请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相关企业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139家企业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27-6887307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