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26〕22号
武汉锐弘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现有条件不满足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经限期整改仍不满足要求。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等相关规定,我厅拟依法撤回你单位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函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