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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湖北滨银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2-13

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经核查,湖北滨银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现有条件已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厅责令相关企业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我厅依法作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相关企业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申辩。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滨银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的行政许可(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